順豐國際快遞食品可以嗎-海關對進出境快件報關單,申報單等解說
國際空運提貨流程,國際空運到機場后提貨流程, 國際空運、航空貨運提貨流程
國際空運貨物運至機場到達站后,除另有約定外,承運人或其他代理人用電話或用書面兩種形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急件貨物的到貨通知應當在貨物到達后兩小時內發出,普通貨物應當在24小時內發出。
動物、鮮活易腐物品及其它指定日期和航班運輸的貨物,托運人應當負責通知收貨人在到達站機場等候提取。
收貨人憑到貨通知單和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提貨。如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單位介紹信或其它有效證明時,收貨人應予提供。
收貨人提取貨物時,若對貨物外包裝狀態和重量有異議,應當場提出查驗或重新過磅核對,否則,視為完好交付。
收貨人提取國際貨物時,應在提貨前自行或委托代理人辦妥海關,檢疫等項手續,并付清有關費用(如到付運費)。
*注意:貨物自發出到貨通知的次日起滿60日無人提取又未收到托運人的處理意見時,按無法交付提貨處理。
順豐國際快遞食品可以嗎-相關快遞信息(1)
進出口海運拼箱單證
進出口拼箱貨運單證在其整個傳遞過程中有三個重要階段
一、出口報關,訂艙階段;
二、CFS接貨、裝箱及集港裝船階段;
三、貨物離港及到目的港,通關、提貨階段。
一、出口報關,訂艙階段
主要單證有:1.訂艙委托書;2.報關委托書(貨主自報關可省略);3.報關單;4.商業發票;5.裝箱單、重量單;6.出口許可證;7.商檢證;8.產地證明書;9.保險單;10.出口拼箱貨物裝箱準單及其它相關單據。用其確定該票貨物的如下屬性:
(一)物理屬性:1.品名;2.毛重;3.體積;4.件數與包裝;5.標記和號碼。
(二)運輸屬性:1.發貨人;2.收貨人;3.通知人;4.船名、航次;5.裝貨港;6.卸貨港;7.目的地;8.運輸交接方式;9.運費支付方式。
(三)法律屬性:1.是否符合出口國有關法律規定;2.是否符合進口國有關法律規定;3.海關是否已同意出口放行。
拼箱公司作為承運方接貨承運,首先要注意該票貨的報關單據和委托書是否相符,是否一票一單;其次還要及時核對艙位配載情況,確保該票貨物按發貨人要求的航班及時間配載,最后通知CFS做好接貨準備。此時單證及相關信息的準確無誤十分關鍵,如發生問題要及時通知發貨人及相關部門。發貨人最好選擇有自己出口拼箱貨物裝箱準單及CFS的專業拼箱公司來代理出口運輸業務,如一時找不到該公司的準單,事后一定要告之該公司在準單的第四聯加蓋該拼箱公司的簽單章。
二、CFS接貨、裝箱及集港裝船階段
1. 此階段除報關時的重要單證外,拼箱公司還要繕制裝貨單以備二次報關使用。該裝貨單的場站收據副本、場站收據副本大副聯、場站收據、海關副本、港口費收結算聯不可遺漏。裝貨單的發貨人需填拼箱公司,收貨人需填拼箱公司在目的港或轉口港的代理,還應將該批箱貨的所有裝箱準單號、標記和號碼、件數與包裝、品名、毛重、體積等相關數據依次填寫清楚。
2. 此階段不但要進一步核實報關單據與委托書之間是否相符,而且要核實單貨之間是否相符,做到萬無一失。
3.如發生貨物品名、重量、數量 等和實際情況及相關法規不符,要及時與貨主及有關方面聯系,變更單據使其和貨物的實際情況相符。如知情不報,在后續運輸及通關環節上發生問題,拼箱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貨物離港及到目的港通關、提貨階段
繕制海運提單,其主要內容有:①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②發貨人的名稱和地址;③提單的簽發日期、地點;④接受、交付貨物的地點;⑤貨物的標志;⑥貨物的名稱、包裝、件數、重量及尺碼;⑦貨物外表良好狀況;⑧簽發提單份數;⑨運輸條款;⑩運費條款。
集裝箱提單是海上運輸的重要單證,其作用如下:
① 責任劃定。集裝箱海運提單一經簽發,即表明承運人已收到該貨物并對運輸的安全負有責任。
② 交貨的憑證。拼箱公司將提單送寄目的港的代理人,以取得提貨的權利。
③ 運輸合同的訂立。集裝箱海運提單一經簽發,集裝箱的承運人憑其收取運費,并承諾安全無誤地完成該集裝箱的貨物運輸任務。
④ 物權憑證。誰擁有提單,誰就掌握了貨物的所有權,并可自由轉讓買賣。
順豐國際快遞食品可以嗎-相關快遞信息(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海關規定,<出口加工區備案清單)適用于出口加干區實際進出境貨物(簡稱“加工區進出境貨物’’)、出八出口加工區與國內其他地區之間的非實際進出境貨物(簡。稱“加工區進出區貨物”)以及同一出口加工區內或不同出口加工弢r /> 之間的企業結轉(調撥)貨物(簡稱“加工區結轉(調撥)貨物”)。對‘‘bⅡ工區進出區貨物”,區外企業除填制<出口加工區備案清單)外,還應同時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或(出口貨物報關單),向出口加工區海關申報。 .<出口加工區備案清單)的填制,除個別欄目外,基本上與{進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填制要求相同。,(出口加工區備案清單)上個別欄目應當按以下規定填制:1.進口口岸/出口口岸:;對“加工區進出境貨物”,填報貨物實際進出境的口岸海關名稱,對“加工區進出區貨物”,填報本出口加工區海關名稱;對同‘出口加工區內結轉(調撥)貨物,填報本出口加工區海關名稱;對不同出口加工區之間結轉(調撥)物,填報對方出口加工區海關名稱。
2.備案號:對出入出口加工區的保稅貨物,填報標記代碼為“H”的電子賬冊備案號;對出入出口加工區的征免稅貨物,填報標記代碼為“H”,第六位為“D”的電子賬冊備案號;對出口加工區企業的維修、測試、檢驗、展覽及暫時進出口貨物運往區外,不需填報備案號。 ·
3.運輸方式:對“加工區進出境貨物”,填報規定與(進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貨物報關單)相同;對“加工區進出區貨物”,填報“Z”;對“加工區結轉(調撥)貨物”,填報“9”。
4.運輸工具名稱:對“力tiT-區進出區貨物”和“加工區結轉(調撥)貨物”,應當先辦理進口報關(備案)手續,并在出口備案清單(報關單)本欄目內填報轉入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和進口貨物報關單(備案清單)號,即“轉入X X(關區代碼)X X X X X X X X X(進口貨物報關單/備案清單號)”。
(三)過境貨物報關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過境貨物報關單)是指由過境貨物經營人向海關遞交的申請過境貨物進境和出境的法律文書,是海關依法監管過境貨物進境和復運出境的重要憑證(簡稱<過境貨物報關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過境貨物監管辦法)的規定,過境貨物進境時,過境貨物經營人應當填制<過境貨物報關單)一式4份,隨附運輸單證、商業單證以及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向進境地海關申報。進境地海關審核后,將兩份報關單制作關封,并在關封和運單上分別加蓋“海關監管貨物”專用章,一并交經營人。經營人或承運人應當負責將關封完整及時地帶交出境地海關。過境貨物出境時,經營人應當向出境地海關申報,并遞交進境地海關簽發的關封。
(四)進出境快件報關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的規定,進出我國的快件可分為以下4類:
1.A類:海關現行法規規定予以免稅的無商業價值的文件、資料、單證、票據;
2,B類:海關現行法規規定限值內予以免稅的物品;
3.C類:超過海關現行法規規定限值但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應稅物品。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限制進
出口的商品、配額管理商品不包括在內;
4.D類:前3類以外的物品。
進出境快件報關單按照以下的規定使用:
快件運營人向海關提交上述報關單,隨附總運單出口報關手續。分運單,以及海關需要的發票或其他有關單證辦理進
4.D類快件應當按·一般進出口貨物申報規定,向海關提交<進口貨物報關單)或(出口貨物報關單)辦理報關手續。
5.海關對符合監管要求的快件,可以接受申報人通過電子數據交換(EDl)方式的報關。通過(EDl)方式向海關報關與通過書面文件方式向海關報關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目前,海關對A類快件和B類快件可以接受(EDl)報關方式。 .
6.運營人以專差押運方式承運進出境的專差快件,按照上述快件進出境的規定向海關辦理進出境申報手續。
(五)暫準進口單證冊
<暫準進口單證冊)(以下簡稱
目前我國只加入了展覽晶暫準進口使用(ATA單證冊)的有關國際公約,因此,我國海關目前只接受屬于展覽晶范圍的
(六)進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以下簡稱<進口轉關貨物申報單))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以下簡稱<出口轉關貨物申報單))是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向海關遞交的申請辦理轉關運輸貨物進出境通關手續的報關單證。提前報關的進口轉關貨物,其收貨人或代理人向指運地海關填報錄入(進口貨物報關單)后,計算機自動生成<進口轉關貨物申報單)數據。直轉的進口轉關貨物,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進境地海關填報錄入轉
關申報數據,遞交<進口轉關貨物申報單)。提前報關和直轉的出口轉關貨物,其發貨人或代理人應在啟運地填報錄入<出口貨物報關單),在起運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后,計算機自動生成<出口轉關貨物申報單)數據。
三、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其他進出境報關單(證)的法律效力
<海關法)明確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向浼br /> 關如實申報,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
和有關單證。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其他進出境報關單(證)是向海關報告其進出口貨物情況,申請海關審查、放行貨物的必要法律文書。它在對外經濟貿易情況活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既是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進行監管、征稅、統計以及開展稽查和調查的重要依據,又是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核銷、以及出口退稅和外匯管理的重要憑證,也是海關處理進出口貨物走私、違規案件及稅務、外匯管理部門查處騙稅和套匯犯罪活動的重要憑證。因此,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請辦理貨物通關手續時,應當按照海關公布的填制規范,填報與貨物有關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其他報關單(證)各項內容,并對所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承擔法律責任。
四、進出口貨物報關-e-及-t-,他進出境報關-e-(證)填制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進出境貨物的品名、數量、規格、價格、原產國別、貿易方式、消費國別、貿易國別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申報不實的”,當處貨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應繳稅款兩倍以下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和報關員的管理規定:“代理報關單位和自理報關單位,應當按照海關的要求選用報關員并對本單位報關員的報關行為負法律責任”,報關員應“完整準確地填制報關單”;“遞交合法齊全有效的報關單證”,不按規定填寫報關單將暫停或取消報關員的報關資格。
為了有效地提高報關單填報質量,海關對因報關單填報不實,不屬于走私、偷逃稅等違法違規性質,而僅影響統計數據準確的行為,規定了罰款或停止報關員報關資格的處罰措施。
(一)填報的價格與實際不符,處以兩者差額1·%以下的罰款,罰款金額一般不超過人民幣,1萬元;
(二)填報其他統計項目違反規定,按照其商品的到(離)岸價格計算,處以1%以下的罰款,罰款金額一般不超過人民幣1萬元;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海關對當事人處人民幣1000元以下罰款;報關單上的統計項目填報不全、字跡模糊不清或亂涂亂改的:對收取工繳費的來料加工裝配成品出口,未分別填報原料費和加工費的;對于不同海關統計商品編號或不同產、銷國別(地區)的貨物,未分別填報的實行集中報關的企業,對不同產、銷國別(地區),未分別匯總填制報關單的;
5.報關員對海關的查詢未按期作出答復,或者申報內容有變動,未及時向海關辦理更正手續,從而影響 海關實施統計的;
6.其他填制統計項目不符合海關要求的。
(四)統計項目填報不實,當事入主動糾正或經海關指出后積極采取措施改正的,從輕或免于處罰;拒絕改正填報差錯或經海關多次處罰仍不能如實填報的,除從重處罰外,海關可視情節暫停其報關資格和吊銷有關報關員的報關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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