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國際快遞-航空協議的特點
發展中區域跨境物流貿易增長帶動的財富倒流機制已形成貿易循環路徑重新定位 :
發展中區域跨境物流貿易增長帶動的財富倒流機制已形成通過2010年全球主要經濟區域進出口規模與增幅分析,不可否認,位居世界貿易前三甲的歐亞北美的貿易規模與地位依然是我們布局全球跨境物流貿易的首要選擇。同樣,也注意到以增幅分類的高速增長區域,除了前三甲中的亞洲增速較高外,其他的幾乎全部集中于發展中國家的區域,主要位于大洋洲、拉丁美洲、非洲與轉型國家獨聯體等地。
新興與發展中經濟體GDP高速增長:跨境物流貿易帶動的財富倒流機制它體現的是一個不可忽視的核心,即全球財富正通過國際進出口物流貿易形成倒流。也就是說,物流貿易高速恢復與增長的區域將吸納更多的世界財富,形成自貿易到產業重心從發達國家及地區向新興與發展中國家及地區轉移的局面。同樣,世界進出口貿易的貨物流向與流量也成正比變化。這是世界貿易循環路徑重新定位的一個開始。
2011年后世界經濟形勢喜憂參半:世界經貿跨境物流增長的主要矛盾及兩難的觀察視角1.世界經濟回暖背后風險危機錯綜復染:跨境物流體系處于不穩定增長中其直接后果是破壞了世界金融貨幣體系,增加國際經貿往來風險,使國際海運貿易隨時面臨貨幣匯率及資金融通風險;而各國經濟增長與經貿依存關系的穩定性也受到威脅打擊,使未來的整個國際經濟跨境物流關系與海運貿易處于一種新的風險體系中。這種風險體系不是暫時可以規避的,徹底改變往往需要較長時期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甚至要重新建立國際經濟貿易規則及新的更加穩定的貨幣體系。2.世界經貿環境與增長面臨極其復雜的問題:發達與發展中國家同時套牢都難獨善其身第一,金融危機及其治理將矛盾與問題直接顯現出來。
第二,發達與發展中國家同時套牢都難獨善其身。其直接后果體現在兩方面:
其一,各國財政狀況惡化,將增加國內經濟蕭條壓力,需求不足,增長乏力,進出口貿易增長受到內在壓力,直接影響海運貿易增長,同時財政與外債因素將使這種風險傳導給區域內及經貿關系緊密國家;
其二,在美元貨幣體系及發達國家所建立的經貿規則下,發展中國家成為風險輸人及通脹因素輸人的受害者,尤其外向型經濟程度較高及與發達國家之間外貿依存度較高的國家成為首要受害者。所以,發展中國家與新興工業化國家的跨境物流穩定性受到制約的因素很多,而如何規避,由于涉及世界新經濟格局及貨幣體系等根本問題,是一個懸而未決的世界性問題,也是一個令發達國家頭痛的問題。
走國際快遞-相關快遞信息(1)
普通貨物和特種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
normal align=center>一般規定
1、國家規定
在運輸貨物時應考慮到貨物始發、中轉、到達國家的有關規定。始發國規定不準出口的貨物不能運輸,有關國家規定不準進口的貨物不能運輸,有關國家規定不準過境的貨物,不得安排經過該國。
2、金額限制
每一批貨物的聲明價值不得超過10萬美元或其等值貨幣,如果超過此限制,必須得到各有關航空公司或民航總局主管部門的批準,在落實始發站、過境站和目的站的安全保證措施后,方可運輸;如需外航聯運,則應得到外航的同意。
3、過磅重量、核準件數、重量、粘貼(拴掛)貨物標簽、標貼
normal align=right>A、
運輸貨物時,必須準確地稱重,貨物的實際毛重量是以0.1公斤為單位;其計費重量是0.5公斤為單位,重量尾數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計算,0.5公斤以上不足一公斤的按1公斤計算。
normal align=right>B、
凡體積較大,重量較輕,實際重量少于按每6000CM3等于1公斤的貨物稱為輕泡貨物,輕泡貨物按體積計重收費,每6000CM3折合為1公斤,求出總的公斤數后,其尾數取舍按上述的規定。貨物的長度以CM為單位,CM以下四舍五入按體積計得的重量填入貨運單的"計費重量"欄內。
normal align=right>C、
聯運貨物的重量和體積,要考慮不同航段上所使用的不同機型和各站的裝卸能力,應以最小機型所能載運的和裝卸能力最低的站所能做到的為準,超重和超大的聯運貨應事先預訂妥噸位,并告有關特別注意事項,待證實后方可運輸。
normal align=right>D、
對體積小密度大的貨物,應特別注意,因為這種貨物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損壞集裝設備,損壞飛機結構以及其他貨物,因此首先應考慮其所裝載機型的地板承受能力,以不超過地板承受力為限,超過時應加墊板,以分散其重量。
normal align=right>E、
貨物的件數一定要核對準確。貨物的標簽:指粘貼或拴掛在貨物外包裝上,說明貨物的件數、重量和運往目的地的一種標志。每一件貨物都必須粘貼或拴掛貨物標簽,大件貨應貼兩張,分別貼在貨物兩側,粘貼不牢的貨物應用硬標簽拴掛。貨物的標貼:是指粘貼或拴掛在貨物的外包裝上,說明貨物的特性或操作上應特別注意的一種標志。主要有下列幾種:小心輕放、易碎物品、不可倒置、動物、實驗用動物、鮮活易腐、貨物。
normal align=center>特種貨物的運輸要求
1、動物
動物運輸需訂妥全航程,需要新鮮空氣的活動物要根據動物的種類、大小、包裝內所裝動物的數量,以及飛機的機型、飛行時間而決定。
2、武器、彈藥和戰備物資
這類貨物,無論是獵用的或軍用的,一般均屬于禁運品,必須詳細查閱有關國家(出口、進口和過境國家)及有關航空公司的規定。如可運輸,武器應拆裝。彈藥屬于危險品,應按危險品運輸規則辦理。
3、骨灰和尸體
運輸這類貨物前,應預先定妥噸位(包括聯程航班在內的全航班艙位)
4、貴重貨物---許多外航對運輸貴重貨物有特殊規定。
5、鮮活易腐貨物
因氣候、溫度、高度、運輸時間等原因,鮮活貨物會變質,為此只有在正常運輸中不易變腐的鮮活易腐貨物方可運輸,且須預先定妥噸位。貨物的外包裝上,貨運單上以及有關文件上均應有醒目"PERISHABLE"字樣。有些鮮活易腐貨物需放入干冰保護,包裝必須完好,干冰不能漏出。貨物的外包裝上要注明內裝干冰的凈重。
6、濕潮貨
濕潮貨是指帶有水分,或會出水的鮮活易腐貨物,包括冷凍物品、濕鮮花、蔬菜、軟果以及其他能滲水或返潮的貨物。濕貨的包裝必須要防止漏水。
7、作為貨物運送的行李
作為貨物運送的行李僅限于旅客本人的衣服以及與旅行有關的物品。行李箱必須鎖好,如果旅客要求托帶鑰匙,可以接收,但應裝入封好的信封內,并隨附在貨運單上帶往目的地貨運單上必須說明旅客客票號和旅客客票中的航程、航班號和日期。在客票"簽注"(ENDORSEMENT)欄內應注明"UBAG"字樣、貨運單號、件數和重量。
8、危險貨物
危險貨物的運輸,必須按國際民航組織的有關危險物品運輸規則中的規定辦理,并必須與有關航空公司聯系,代理人不得自作主張。同時也必須注意,某些貨物從名稱上看不屬于危險品,但實際上含危險物質,例如:呼吸器內裝有壓縮氣或氧氣,就是危險物品。
9、外交郵袋
外交郵袋系指一個國家的外交部門與本國駐外代表機構之間作為貨物交運的公務文件信袋。外交信袋應有完好的封志,要檢查包裝和核對重量。如包裝和封志不良,拒絕運輸,外交郵袋應按時運達目的地。除外交郵袋外,還有外交貨物,外交貨物也應盡早運出。
走國際快遞-相關快遞信息(2)
2013年6月10日,歐盟與以色列訂立了歐盟一地中海航空運輸協議。這是一個全面的航空運輸協議,所有的歐盟航空空運公司可以從歐盟內部任意地點運營到以色列的航班,航空公司則可以運營到歐盟任意地點的航班。歐盟一以色列之間國際航空運輸市場將在五年內,即到2018年逐步開放,不再對航班數量進行限制。依照歐盟與其鄰國之間類似協議的經驗,逐步開放的航空市場將帶來更多的直飛航班,更低的票價。兩地之間的游客數量有望增加,從而創造更多的工作崗位,增進社會福利。逐步開放也給雙方的航空公司更多的時間為日漸增強的競爭做好準備。同時協議還致力于將以色列融入歐盟的“共同航空區”,在航空運輸的安全、安保、環境、消費者保護、空管、經濟規制、競爭和社會事務方面實施歐盟的立法規定。協議主要內容與歐盟一約旦協議基本相同。從歐盟的“開放航空區”協議、“歐洲共同航空區”協議和歐盟一地中海協議可以看出,歐盟“天空開放”協議與美國的“天空開放”協議有較大的不同。
第一,航權開放的幅度更大。在與美國訂立的“開放航空區”協議中,已經授予客運航空部分第7航權;在“歐洲共同航空區”協議中,授予了獨立的國內航權;在歐盟一地中海協議中,授予了連續的國內航權。
第二,將投資政策納入協議范圍。在與美國訂立的“開放航空區”協議中,要求最終取消對外國投資本國航空公司的股權比例限制。在“歐洲共同航空區”協議中,已經在締約方之間實現自由開辦航空公司。“開放航空區”協議要取消多數所有權和實際控制權的傳統規定。
第三,成立了專門機構,管理協議。歐盟在三類協議中均成立了聯合委員會,對協議進行管理。這個機構的背后似乎就是英國當年在芝加哥會議上建議的對航空運輸進行經濟管理的國際機構。
第四,加入保障措施條款。然而這個保障措施不同于國際貿易中現行的保障措施,即締約方因為履行協議義務導致本國產業嚴重損害或嚴重威脅采取臨時終止履行協議義務,而是將保障措施作為確保締約雙方履行義務的保證。ECAA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如果任何一締約方認為另一締約方沒有履行協議義務,就可以采取適當的保障措施”,這個規定對觸發實施保障措施的要求很簡單,而且很主觀,還很單邊,措施也很寬泛,可能導致對保障措施的濫用。
第五,從事商務活動中,允許航空公司之間的特許經營和貼牌,允許濕租。
第六,加入環境保護和勞工保護條款。這兩個條款的加入,特別是后者可能構成新的國際航空運輸貿易保護壁壘。
第七,政策協調。“開放航空區”協議中在競爭政策領域進行協調,并且相互承認規制決定。在“歐洲共同航空區”協議和歐盟一地中海協議中,將歐盟涉及航空運輸的全部政策推廣到歐盟以外的國家適用,即在航空運輸的安全、安保、環境、消費者保護、空管、經濟規制、競爭和社會事務等方面實施歐盟的立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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